〈MLB〉大小聯盟升降制度詳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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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我們常看到媒體報導,某球員升上大聯盟,某球員降到小聯盟,事實上,大聯盟與小聯盟之間的球員異動並非只有升降這麼簡單。

每支大聯盟球隊都有一份40人名單,又叫做大聯盟名單(Major League Roster),顧名思義,這份名單上的球員都有大聯盟合約,每支球隊最多同時可與40名球員簽大聯盟合約(不含60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規則上,只要簽有大聯盟合約,就是大聯盟球員,即使他實際上並未在大聯盟出賽。

在球季進行期間,真正可以在比賽中上場的則登錄在正式名單(Active Roster)中,這份名單從球季第1天到8月31日之間的上限是25人,也就代表40人名單中的球員只有25個人能在大聯盟出賽。而從9月1日開始到球季結束,正式名單的上限則擴充到40人。

把一名球員加到40人名單中的動作叫做purchase contract,也就是和球員換約,從小聯盟約換成大聯盟約。一般來說,球隊通常在兩種情況下將球員加進40人名單中:1.在球季中,讓球員進入40人名單通常就代表要讓他在大聯盟出賽。2.每年的規定期限11月20日前,通常會有許多球員被新增到40人名單中,這是為了避免這些球員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所以在期限之前將他們放入40人名單中保護。

將一名球員移出40人名單的動作有兩種,兩種都需要完成waiver的程序。第一種是outright,代表將球員移出40人名單,將合約轉為小聯盟合約。第二種是unconditional release,也就是無條件釋出。被無條件釋出的球員,立即成為自由球員,可任意與其他球隊簽約。

要注意的是,所有球員在職業生涯中第一次被outright時不得拒絕,不過第二次被outright或大聯盟年資滿3年之後,可以拒絕 outright到小聯盟而成為自由球員,或者同意到小聯盟報到後,於球季結束後到10月15日之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曹錦輝去年球季結束後,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選擇成為自由球員。

由於上述兩種情況都需要數天時間完成waiver手續,才能正式移出40人名單,在急需40人名單的位置時,往往緩不濟急,所以大聯盟設計了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簡稱DFA)這道程序,讓球隊可以立刻清出一個40人名單的空位。

當球隊DFA某球員之後,該球員視同立刻移出40人名單,接下來球隊有10天的時間(包含完成waiver手續的時間)可以決定如何處分該球員的合約,總共有三種選擇:1.交易到其他球隊。2.outright到小聯盟。3.無條件釋出。由於無條件釋出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的結果,所以部分中文媒體直接翻譯為釋出其實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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