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大小聯盟升降制度詳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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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在40人名單中而不在正式名單中的球員,就是簽了大聯盟合約,而被球隊指派到小聯盟球隊的球員,這樣的情形稱為optional assignment,中文可以翻為選擇性的指派。一般中文媒體說的「降到小聯盟」,通常都是指這種情況。每隊同時最多可以有16個球員處於 optional assignment的狀態,其中,新人選秀之後馬上簽下大聯盟合約的球員,在第一年球季不佔用這16個名額。

optional assignment等於將球員移出25人名單,這個動作不需要完成waiver手續(雖然必須放上大聯盟waiver,但基於默契不會有人去claim 他隊球員),而該球員在10天之內不得被召回(recall,或稱call up)大聯盟,除非大聯盟球隊有球員被放進傷兵名單之中。此外,大聯盟年資滿5年的球員,要將他option到小聯盟之前,必須取得該球員的同意。

一個球員的生涯中,只有3個球季可以被球隊自由移出25人名單,這也就是一般所說的3個option。3個option都用完(out of option)之後,球隊要將該球員降到小聯盟的話,就只能採取outright移出40人名單的方式。

3個option的計算方式不是算升降次數,而是以年為單位,一年之中無論升降幾次,最多都只算用掉1個option,3個option並不一定是連續3年,如果一整年都沒有被降到小聯盟,或者在小聯盟的時間不到20天,就不算用掉option。

要注意的是,上限25人的正式名單在球季開始那一天啟用,春訓時在40人名單中的球員,如果沒有進入正式名單,一樣是被option到小聯盟,許多人常常忽略這一點。

某些球員可能取得第4個option。根據規則,如果一名球員已經用完3個option,而他的職業生涯的完整球季(大小聯盟合計)不到5年,那麼他就能獲得第4個option。所謂的完整球季,指的是1.登錄在大小聯盟任何層級的正式名單中至少90天,或者是2.登錄在正式名單中至少60天,且加上在傷兵名單中的時間後合計達到90天。

舉例來說,郭泓志在2003、2004與2006年都用掉option,2007年本來應該已經是out of option的狀態,不過由於他職業生涯初期傷病不斷,還沒有5個完整職業球季的經驗,所以在2007年就有第4個option可用。

最後,在取得球員與大聯盟主席的同意之後,大聯盟球隊可以自由指派在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到小聯盟進行復健賽,無論該球員是否還有option,到小聯盟進行復健賽不列入option的計算,也不需要完成waiver手續,唯一的限制是,指派球員到小聯盟復健時,投手最多30天,野手最多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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