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休兵期的第二波自由球員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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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大聯盟球員年資滿6年之前,所屬的球隊都有優先續約的權利,按規定大聯盟球隊必須在每年12月12日之前決定是否與40人名單中的球員續約(tender contract)。

球隊決定續約的球員,若尚未取得薪資仲裁資格,由球隊決定次年年薪,球員本身沒有拒絕或談判的權利,因此通常是以接近大聯盟底薪的金額續約,2009年大聯盟底薪是年薪40萬美元。

已經取得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如果不同意球隊提出的合約,可與球隊談判。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球員可在隔年1月5日至15日之間申請薪資仲裁,由2月1日至21日間舉行的薪資仲裁聽證會決定下個球季的薪水。

球隊決定不續約的(non-tender)球員則立即成為自由球員,可以隨時與任何一支球隊簽約。因此12月12日之後,許多球隊決定不續約的球員會出現在自由球員市場上,這也是大聯盟休兵期的第二波自由球員潮。

不過此時自由球員水準不如市場上的大球員,合約控制權還在球隊手中的球員本來薪資就比較低,會選擇不續約多半就是因為預期他們的表現可能會和薪水不符。

由於大聯盟有最大減薪幅度的限制,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球隊自動續約時,除非該球員贏得上一次的薪資仲裁,且加薪幅度超過50%(這樣的球員非常少),否則他的年薪不得少於去年年薪(基本薪加上獎金)的80%,也不得少於前年的70%,所以為了避免付出過高的薪水,球隊往往會選則不續約。

這類球員通常替代性較高,除了少數特殊案例之外,大部分都不是各隊競逐的目標,許多球員最後會選擇簽下較便宜的合約或小聯盟合約,所以常有低價留在原球隊的情形出現。

以去年為例,總共有43名被non-tender的球員,除了2人因為受傷未與任何球隊簽約外,其中有28人獲得小聯盟合約。這43人中有12名球員留在原球隊,其中10人簽下的是小聯盟合約。在簽下大聯盟合約的球員中,只有7名球員年薪超過100萬美元,年薪超過200萬美元的更是只有Adam Everett。

今年總共有42名球員被non-tender,其中洛杉磯道奇的齋藤隆、休士頓太空人的Ty Wigginton去年都有不錯的成績。由於兩人都具有薪資仲裁資格,薪資有可能大幅度提高,齋藤隆還因為手肘受傷休息2個月,因此球隊選擇不與他們續約,但仍有可能以較低的薪水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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