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薪資過低 小聯盟球員狀告法院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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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為了對抗小聯盟薪資過低,球員難以養家餬口的情況,前舊金山巨人小聯盟投手 Oliver Odle、前邁阿密馬林魚小聯盟一壘手Aaron Senne與前堪薩斯皇家小聯盟內野手Michael Liberto在2月初提出告訴,控告大聯盟給小聯盟球員的薪水未達最低工資。

這份訴狀指出,進入職棒之後,球員必須要簽下1份制式的7年小聯盟合約,在這份合約到期之前,他們不能任意離開球隊去為其他球隊打球,但簽下他們的球隊卻可以主宰他們的未來。

「以大聯盟嚴密地控制進入棒球最高層級聯盟之路的方式,以及年輕球員對於進入這個行業的強烈渴望,大聯盟與其他被告藉由支付低於最低薪資的薪水、不支付加班費甚至常常完全不支付薪資的方式剝削小聯盟球員。」

如果這個訴訟案原告能夠勝訴,大聯盟有可能必須修改他們的相關規定,未來所有小聯盟球員或許都能受惠。但是大聯盟也並非全無勝算,最主要的就是大聯盟自1922年起,就受到反壟斷法豁免的保護。如果沒有這個豁免的保護,球員就能控告大小聯盟球隊老闆違反反壟斷法,合謀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薪資。

當然這個豁免不是不破金身,部分法律專家指出,未來如果有人挑戰大聯盟豁免於返壟斷法之外的地位,很有可能成功。而1998年的Curt Flood法案也已經對大聯盟的反壟斷法豁免有部分限制,不過小聯盟球員並不在這個法案的適用範圍之內。

面對薪資過低的指控,大聯盟可能以小聯盟球員在簽約時就已經知情作為辯護理由,而小聯盟球員也可以雇用經紀人洽談合約,在制度上並沒有對球員不利。至於加班部分,大聯盟也可以辯稱職業運動員的工作時間本來就與一般工作相異,球季之外的訓練,也是球員個人針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所額外復出的時間,並非球隊雇傭。

無論如何,這個案件都是值得關注的事件,尤其對台灣球員來說,到美國打球是許多人的目標,但大部分球員是從小聯盟打起,儘管當作出國進修咬牙苦撐練得一身技藝才是該在意的目標,不過如果薪資部分能有更優渥的保障,對這些球員來說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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