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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間徹底改變大聯盟 Miller經驗值得學習

作者:賴意文 ‧ 2021年09月17日 19:21
Marvin Miller。(達志影像資料照)
Marvin Miller。(達志影像資料照)

美國時間2021年9月8日,4名新成員正式進入美國棒球名人堂,其中3位是球迷們耳熟能詳的球星,包括Derek Jeter、Larry Walker、Ted Simmons,第4個人是前大聯盟球員工會理事長Marvin Miller。這個名字或許對某些球迷來說有些陌生,但卻是大聯盟歷史上有舉足輕重影響力的人物。

Miller在1966年成為新任大聯盟球員工會理事長時,或許有少數人預期他能為球員謀福利,但是沒有人能夠預見,他只花了10年時間徹底改變大聯盟的運作方式,甚至改變整個北美職業運動的運作方式,Jeter、Walker、Simmons等人的職業生涯,都曾因為Miller生涯的成就而受益,而這其中或許有值得臺灣體壇借鏡的部分。

Miller在1917年於紐約布朗克斯出生,但在布魯克林長大,是布魯克林道奇球迷。大學主修經濟的他,大學畢業後做過許多不同工作,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美國戰時勞動委員會負責調解勞資糾紛的經驗改變了他的人生。戰後他離開美國政府的工作,開始進入勞工工會工作,最後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成為首席經濟學家,並且參與勞資協商。

1965年底,Miller在戰時勞動委員會的老闆George Taylor,幫有意離開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的他,跟正在尋找新理事長的大聯盟球員工會搭上線。雖然雙方都不是彼此的第1選擇,但當時最主要想要解決退休金以及肖像權授權合約問題的球員工會,認知到Miller的經濟學家與勞資談判背景最適合他們的需求,決定聘請他擔任大聯盟球員工會理事長,就此改變了棒球歷史。

1966年正式成為工會理事長後,當年Miller就成功地幫助球員在與聯盟的退休金談判中取得想要的結果。但更重要的是他在這次談判中強化了球員工會,也讓原本可能受到各隊老闆挑撥而對他持保留態度的球員更信任他。

此後幾乎每1年Miller都讓球員工會有所斬獲,第2年他就成功談出北美職業運動史上第1份勞資團體協約(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確立了制式大聯盟球員合約、最低薪資、訴怨程序等制度。接著利用與球員卡製造商談肖像授權的機會,讓球員知道如何以拒絕簽約作為談判手段,甚至讓球隊相信薪資仲裁程序對資方有好處,可以藉此避免球員繼續利用拒絕簽約的手段談判,將實際上有利於提高球員薪資的薪資仲裁程序引進大聯盟。

而1971年起,Miller就開始正式針對「保留條款」進行攻擊。所謂的保留條款是球員合約中有一條規定,合約到期時球隊有權直接再續1年合約。球隊將這個保留條款視為每年都可以直接引用,永遠控制球員。

這在制式合約中被列在10A,其中指出「若在前述12月20日後的3月1日之前,球員與球隊無法就合約內容達成協議,那麼在前述3月1日這個日期前10天內,球隊有權利以書面方式通知球員,以同樣的合約內容延展1年。」

但Miller認為這只是1年選擇權。他告訴球員,從文字上來看這只限於原本簽下的那份合約,在球隊執行這個條款自動續約1年後,只要球員不在新合約上簽名,下1個合約到期日就不會再受到這個條款的限制,可以成為自由球員。

據說不止Miller,1967年成為大聯盟首席談判專家的John Gaherin,以及國家聯盟法律顧問Lou Carroll也都抱持同樣看法,他們曾告誡大聯盟及各隊,絕對不要讓球員有機會把這條規定拿上法院。

這就是球員拒簽合約最讓球隊害怕的部分,他們擔心如果真的對簿公堂,球員很有可能勝訴,讓他們失去對球員永久的控制。當然球員不簽約就沒有薪水進帳,這就成了看誰能撐得久的拔河。

從1972年開始,就陸續有球員拒簽新合約,但大多在球季中還是簽下較優渥的新合約,包括跟Miller同期進名人堂的Simmons。Simmons在1971年21歲生涯第4個球季那年成為聖路易紅雀主力捕手後,第2年無視球隊的威脅拒簽合約,最後紅雀在他參加明星賽時決定讓步,寧願給他2年平均年薪跟當時大聯盟平均相同的合約,也不願繼續跟他耗下去,讓球員有機會挑戰保留條款。

但是1975年球員終於取得突破,洛杉磯道奇投手Andy Messersmith跟蒙特婁博覽會投手Dave McNally撐了整個球季,都沒有簽下新合約,球員工會終於能提出訴怨,把這2個案件送上仲裁程序。

最後仲裁人Peter Seitz做出震撼性但卻不令人意外的裁定,他指出由於Messersmith與McNally跟洛杉磯與蒙特婁球團之間沒有簽下合約,所以在勞資團體協約、制式球員合約、與大聯盟規章的規定下,他們的球隊無權在續約年結束後繼續保留他們的服務。也就是正式宣告球員合約中的保留條款只有原合約到期後續約1年的權力,任何沒有簽下新合約的球員,經過1年後都能成為自由球員,自由球員制度由此而生,距離Miller接任球員工會理事長不到10年,而他已經完全改變了大聯盟的遊戲規則。

這裡要補充一下自由球員的部分。在Peter Seitz裁定保留條款只有1次效力,終結終身奴隸制之後,其實球員工會面臨更重大的決定,就是他們想要怎樣的自由球員制度。

而Miller讓球員瞭解,過於容易達成的自由球員資格不見得有好處。最後球員工會決定一直沿用至今的大聯盟年資滿3年前球隊自動續約,滿3年起有薪資仲裁資格,滿6年才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制度。

選擇這樣的制度背後的原因在於,當時大聯盟球員平均年資約5年,年資在平均以上的球員當然是因為有較好的表現,只讓少數好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可以避免自由球員市場過於飽和的情況。而少數頂尖自由球員簽下高額合約反而有助於帶動整體薪資提升,薪資仲裁制度可以讓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也享有薪資水準提升的成果。從歷史來看,最後這個制度確實達成Miller想要看到的結果。

Miller擔任大聯盟球員工會理事長的職位,一直到1982年65歲退休。他任期內的16年間,大聯盟球員平均薪資從1萬9千美元增加到32萬6千美元。在這裡引述大聯盟史上少數不偏球隊老闆的大聯盟主席Fay Vincent的說法,他在2012年時說,「我認為他是過去50年最重要的棒球界人物,他不只永遠改變了這項運動,也永遠改變了這個產業,而且他真正讓球員能夠自主,在這個過程中也讓所有職業運動員能夠自主。在他之前,選手們少有什麼權利,但現在他們控制著這項賽事。」

提到讓球員自主,這意思當然是讓球員在這一行裡能夠控制自己的未來,也不僅如此,球員在Miller帶領工會的這段時間也一直都是自己的主人,他這個理事長不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任何決策讓他都是讓球員自己做決定,他只是給予球員充分的資訊,讓球員知道不同選項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這都是Miller受到稱讚的部分。

曾經來臺灣擔任Lanew熊打擊教練的Bill Madlock就曾在受訪時這麼稱讚Miller:「他不會為我們做決定,他會給我們所有的資訊,以及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不只是當下,還有5年後或10年後會有什麼影響,他讓這變得非常簡單。」

儘管在大聯盟歷史上有如此重要地位,Miller卻遲遲沒有被選進美國棒球名人堂。在舊制的資深委員會票選中,2003年、2007年由全體名人堂成員投票的結果,他都沒有拿到75%選票。2008年跟2010年改為12人委員會投票的結果也一樣,他最多只拿到7票。

2011年的16人委員會票選,他獲得11張選票,只差1票再度落選,而第2年高齡95歲的他在被診斷出肝癌後過世,在他有生之年,美國棒球界都沒有將他選進名人堂。隨後又歷經2014年、2018年2次投票的落選,他才終於在2020年票選獲得12張選票,剛好75%的得票率進入名人堂。

生前Miller表示,他認為他這一生最大的成就,就是看到大家說大聯盟球員工會可能是北美最有力的工會組織。這當然有一部份因素在於大聯盟球員是較難以取代的工作,但Miller打下的基礎,讓球員工會有團結一致的傳統,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們介紹美國職棒大聯盟的種種規章制度,除了希望讓球迷對此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之外,也希望能對國內職業運動有幫助。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到,有幫助的不只是介紹現行的制度本身,還包括為什麼要制訂這樣的制度,這一路上是如何演變,帶來什麼影響,也都是值得研究的部分,瞭解其中的來龍去脈才會更有幫助。

Miller一生的功業就是半部美國職棒大聯盟的演變史,其中絕對有我們可以借鏡之處。包括他用什麼樣的方式帶領球員工會,他讓球員團結起來,給球員充分資訊,不僅看眼前也擘畫未來,最後讓球員為自己的未來做決定。看他用什麼樣的方式為球員謀福利,背後又是什麼樣的邏輯,看球員工會怎麼善用外來的專家,包括經濟學家、談判專家,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這些都是值得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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