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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冠軍的道路 大聯盟季後賽制演變史

作者:編輯部 ‧ 2018年10月03日 11:00
大聯盟前任主席Bud Selig(圖左)。(達志影像資料照)
大聯盟前任主席Bud Selig(圖左)。(達志影像資料照)

大聯盟例行賽即將接近尾聲,接下來將進入10月棒球,也就是以世界大賽冠軍為目標的季後賽。在演變成現今10隊4輪的賽制之前,過去是如何決定最後的冠軍呢?

一般而言美國職業棒球歷史可以追溯自1869年開始,初期國家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冠軍就是例行賽勝率最高獲勝場數最多球隊。1876年國家聯盟成立,雖然同樣是由勝率最高球隊芝加哥白長襪(現芝加哥小熊)奪冠,但勝率次高的聖路易褐長襪在非官方主辦的5戰3勝系列賽中擊敗白長襪,奪下西方冠軍的稱號,這或許是日後大聯盟季後賽的雛形。

而在1879年,國家聯盟冠軍普羅維登斯灰曾與另1個國家協會(與前段提及的國家協會為不同組織)冠軍亞伯尼打了2場季後賽。雖然這不被視為大聯盟正式季後賽歷史,因為國家協會不被視為大聯盟等級,但也是不同聯盟間進行季後賽的前例。

1882年成立的美國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是同期第2個大聯盟層級聯賽,而在1884年到1890年之間2聯盟都持續進行季後的冠軍球隊對戰,以美國冠軍錦標賽、世界冠軍錦標大賽、世界大賽之名作為宣傳,可算是現今世界大賽的前身。

美國聯盟是在1901年成立與國聯打對台,不過1903年球季結束後2聯盟有多支球隊安排系列賽對打,其中聯盟冠軍隊匹茲堡海盜與波士頓美國人(現波士頓紅襪)的系列賽,被視為是現代棒球史上第1次的世界大賽。

儘管1904年國聯冠軍紐約巨人(現舊金山巨人)不願意與他們認為是次等聯盟的球隊對戰,因此當年並未舉行世界大賽,但1905年連霸的巨人回心轉意參賽,此後至今年年舉行成為傳統,只在1994年因球員罷工中斷1年未舉行。而除了少數幾年採用9戰5勝制外,絕大多數都是7戰4勝賽制。

1950、60年代大聯盟開始擴張,除了原有球隊往美國西部搬遷之外,也開始擴增球隊。在1969年2聯盟都各劃分為東西區後,季後賽也新增了聯盟冠軍賽,由例行賽分區冠軍先對戰決定聯盟冠軍,再舉行世界大賽。

1994年大聯盟再度改制,在2聯盟新增中區,為了讓季後賽維持兩兩對戰,也新增了分區冠軍隊之外戰績最佳的外卡球隊,2聯盟各4隊先進行5戰3勝制的分區系列賽後,再繼續進行聯盟冠軍賽與世界大賽。

最後在2012年大聯盟又新增第2支聯盟外卡球隊,在分區系列賽開始前2支外卡球隊進行1戰定生死的外卡戰,希望藉由增加季後賽名額,讓更多球隊在最後2個月還有競爭機會,增加比賽的精彩程度。這個賽制也持續至今。

季後賽賽制過去有2個較受到爭論的部分,首先是世界大賽主場優勢。傳統上世界大賽主場優勢是2聯盟輪流,即使在導入聯盟冠軍賽、分區系列賽後,這些聯盟內的比賽都是由戰績較佳的分區冠軍隊握有主場優勢,世界大賽主場優勢仍不看戰績。

2003年出現了變化,前1年明星賽在打完11局因為沒有投手可用以平手收場,引來明星賽缺乏求勝意識與強度的批評後,大聯盟主席Bud Selig突發奇想決定由明星賽勝敗決定次年世界大賽主場優勢。儘管這個決定同樣招致批評,但還是維持到2017年才改為以參賽球隊當年戰績決定世界大賽主場優勢。

第2個爭議在於5戰與7戰系列賽的主場安排。1998年之前,5戰3勝系列賽,會先在客場打2場再到主場打3場。7戰4勝制則是2-3-2(主—客—主)的賽程安排。問題在於有主場優勢的球隊若5戰制先在客場打2場,有可能反而落入0勝2敗劣勢。而7戰制中間在客場連打3場,可能也反而對客隊有利。

1998年起,5戰3勝制比賽改成一般認為更公平的2-2-1(主—客—主)賽程。不過7戰4勝制比賽至今仍維持2-3-2,而沒有像NBA職籃一樣改成可能更公平的2-2-1-1-1(主—客—主—客—主),避免增加移動日又造成舟車勞頓可能是考量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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