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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倫罰5萬、禁賽2場 夢想家共5人受罰

作者:倪芝蓉 ‧ 2021年03月28日 14:15
杰倫(中)發生衝突,塔壁(右)試圖阻止他。(PLG資料照)
杰倫(中)發生衝突,塔壁(右)試圖阻止他。(PLG資料照)

針對昨日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與新竹街口攻城獅的賽事,第2節出現球員肢體衝突,P.LEAGUE+(以下簡稱PLG)聯盟今天(28日)做出最新完整說明,決議杰倫(Jerran Young)奪權犯規之揮拳動作已有傷害對手之意圖,屬3級惡性犯規,處禁賽2場,罰款新台幣5萬元,夢想家共5人受罰。

聯盟指出,杰倫與攻城獅洋將大勝(Branden Dawson)奪權犯規之肢體衝突,經聯盟在賽後主動收集相關資料進行調查,昨晚徹夜和球團溝通且在今天早上召開緊急紀律委員會後,釐清衝突中的揮拳與勸架意圖,依聯盟現行規章達成懲處。

杰倫(Jerran Young)奪權犯規之揮拳動作已有傷害對手之意圖,屬3級惡性犯規(非籃球正常動作、「不必要」和「過度」的犯規動作,且意圖或導致對方受傷之行為),處禁賽2場,罰款新台幣5萬元,禁賽將於4月3日、4日執行。

另外,夢想家楊敬敏與王柏智在衝突中擅自離開球員席,處禁賽1場;禁賽將於4月3日執行。夢想家另名洋將希克斯(Stephan Hicks)屬保護隊友動作,但推擠動作屬一級惡性犯規(非籃球正常動作、「不必要」的犯規動作),罰款新台幣5000元。

夢想家總教練朱利亞斯(Kyle Julius)進入球場內涉入衝突,當下被吹判技術犯規,再追加罰款新台幣5000元。

攻城獅大勝奪權犯規屬保護隊友動作,但推擠動作屬二級惡性犯規(非籃球正常動作、「不必要」和「過度」的犯規動作),禁賽1場,罰款新台幣25000元。禁賽將於4月4日執行。

聯盟針對該場裁判判決過程主動進行檢討,經裁判長與場控委員和昨天主裁判、第1檢察員、第2檢察員了解整個判決過程,再次審視各種角度回放,確定在判決有疏漏之處,按裁判管理辦法,主裁判禁賽乙場,第1檢察員與第2檢察員記點處份。

至於其他進入球場內涉入衝突之隊職員,雖有勸架意圖,但屬不必要之行為,予以口頭警告,並要球團加強內部管理,日後聯盟規章也會針對隊職員在球場上行為作出更明確規範與懲處。

而根據先前裁判會議決議,由於聯盟比賽採「背靠背(back to back)」連2天出賽的賽制,相關懲處會在該隊下周第1場比賽執行,而非該隊當周下1場比賽,以避免影響球迷觀賽權益,所以相關涉入衝突被禁賽球員今日(03/28)仍可以登錄出賽,但聯盟將在季外再次討論相關懲處規章與機制之即時性,秉持勿枉勿縱精神,避免衝突後續造成聯盟形象上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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