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大聯盟Waiver制度介紹(上)

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根據報導,西雅圖水手將台灣旅美球員陳鏞基放上揮棄名單(waiver list)之後,奧克蘭運動家提出要求,支付2萬美金取得陳鏞基的合約,陳鏞基轉隊至運動家。

waiver制度規定於大聯盟規則第十章,不過這本規則書並沒有公開發行,大部分球迷對這項制度都較不熟悉。在字典中,waiver這個字指的是棄權這個動作,或者是棄權書;在大聯盟規則中,這個「權」指的是球隊對球員合約的所有權。

根據規定,任何球隊想要處分所屬球員的合約(包括轉移至小聯盟、無條件釋出以及交易)之前,都需要完成waiver程序(clear waiver),取得棄權許可。waiver根據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三大類:

1.轉移至小聯盟合約(Outright Waiver),完成waiver程序之後,可以將該球員移出40人名單,降到所屬的小聯盟,水手這一次針對陳鏞基所提出的申請就是屬於這一類,此種waiver是不可撤銷的。

2.無條件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完成waiver程序之後,就可以無條件釋出該球員,此種waiver不可撤銷。

3.大聯盟合約轉讓(Major League Waiver),主要有兩種作用:首先,每年8月1日到球季結束之間的交易都需要完成這個waiver程序,這也是7月31日稱為交易大限的原因。其次,要將進入40人名單超過3年,但仍保有可自由在大小聯盟間升降資格的球員降到小聯盟時,也需要完成這個waiver程序,不過各隊不會去claim這種球員,這是不成文的默契。這種waiver在別人提出要求時,可以撤銷一次。

Waiver的有效時間有限制,4段有效期間分別是,11月11日到2月15日、2月16日到球季開始之後30天、球季開始後的第31天到7月31日、8月1日到11月10日,逾期或者完成經過許可的合約處分動作之後,要再次調整合約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整個waiver程序的流程如下:第一,原球隊必須在週一至週五,美國東岸時間下午2時之前,向大聯盟主席辦公室提出申請(request waiver),每支球隊每天最多可以提出7個申請。主席辦公室彙整每日各隊提出申請的名單之後,會將全部球員的列表,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揮棄名單(waiver list),通知全大聯盟的球隊。

這份名單並不對外公開,僅有30球隊知道,所以除非有來自聯盟內部的消息,否則一般人無法得知哪些球員在這份名單上。

延伸閱讀:大聯盟Waiver制度介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