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大聯盟制度變革 國際球員簽約金限制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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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長期以來,大聯盟一直試圖壓低新人進入職業的簽約金,例如新人選秀就是限制簽約金而設立的制度。而在2012年起實施的新版大聯盟勞資協議當中,除了新增新人選秀簽約金限額制度之外,也試圖規範原本不受選秀限制的國際自由球員,除了立即實行的國際自由球員簽約金限額制度外,未來更有可能增設全球選秀。

透過選秀制度,可以將與球員協商的權利降至只有1隊,如此一來球員方面的談判籌碼就減少,不能讓多支球隊競價,多少可以達到抑制簽約金的效果。而原本大聯盟新人選秀只適用美國、美屬波多黎各、加拿大的球員,但大聯盟已經開始考慮全球選秀的可能性。在今年起實施的勞資協議中就規定,大聯盟與球員工會必須組織國際球員委員會,討論國際球員的取得與培養的問題,包括研究國際業餘球員選秀的可能性。

從2012年1月15日開始,委員會每月需開會2次,討論相關問題,以供大聯盟與球員工會參考。如果能和墨西哥、臺灣、日本、韓國職棒,以及多明尼加等相關各國政府達成協議,與球員代理人相關的規範能夠制訂,甚至為各國規劃合適的選秀前球員培養計畫,包括在多明尼加新設新秀聯盟等重要事項若能夠完成,就有可能實施國際業餘球員選秀。

在這個方案下,大聯盟已經於2012年7月底,在多明尼加新設立了國家新秀聯盟(National Prospect League),這個聯盟的官員包括了前球探Epy Guerrero (前兄弟象洋將葛雷諾Sandy Guerrero的父親)、Felix Liriano、Franklyn Ferreira與Baltazar Mesa等人。這個聯盟每週二、六在Guerrero的球場進行比賽,提供新秀最好的教練與防護員,也方便大聯盟各隊球探評估球員,而不再如同過去只是在實力參差不齊的比賽中賭運氣。

在國際業餘球員選秀實施之前,大聯盟將會限制各隊每個簽約期能夠花用的簽約金上限,這個簽約期定為每年7月2日起至次年的6月15日止,各隊只有在這段期間內能簽下國際業餘自由球員。沒有在簽約期之前的5月1日向大聯盟主席辦公室註冊的球員,不能夠被簽約,每年6月21日,大聯盟辦公室會提供各隊下一個簽約期能簽約的國際業餘自由球員名單。

此外,凡是曾簽過大、小聯盟合約,或者已滿23歲,且曾在臺、日、韓職棒或古巴國家聯賽至少打了5個球季的球員,都不會被列入國際業餘球員簽約金限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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