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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禁賽懲處 世界運動仲裁庭仍譴責曼城

作者:賴意文 ‧ 2020年07月29日 14:01
曼城。(達志影像資料照)
曼城。(達志影像資料照)

世界運動仲裁庭今天(29日)正式公布了曼城案件的判決書,儘管他們先前已經宣布撤銷曼城歐洲賽場2年禁賽處分,罰款也從3000萬歐元(約10億新台幣)減為1000萬歐元,但仍在判決書中譴責該隊妨礙歐洲足總調查的行為。

2月15日歐洲足總宣布,曼城因在2012至2016年提交的帳目與損益兩平資料中浮報贊助收入,違反財務公平競爭規則,要罰款3000萬歐元,且未來2年禁止參加歐洲賽場賽事。

但曼城提出上訴後,世界運動仲裁庭在本月13日宣布,俱樂部財務控制組織對曼城多數違規浮報贊助收入的判定都沒有足夠的證據或已經失去時效,因此裁定歐洲足總必須撤銷2年禁令,曼城只會因為沒有配合調查遭罰款1000萬歐元。

上訴成功後曼城總教練Pep Guardiola認為這證明了他們的清白:「我們應該獲得道歉。我們跟歐洲其他球隊都遵循相同規則,如果我們有違規那就應該被禁,但那些說我們作弊的人都在說謊,也沒有無罪推定。當然了,現在我們無比開心,因為我們可以為自己在球場上的表現辯護。」

不過在今天世界運動仲裁庭公布的判決書中他們認為曼城妨礙歐洲足總進行調查的行為應該受到「嚴厲譴責」,並表示希望鉅額的1000萬歐元罰款「足以達到威嚇」效果,讓各隊能確實遵循財務公平競爭規則。

世界運動仲裁庭也表示,撤銷禁賽,減少罰款的原因,是因為歐洲足總依據的只有外洩的電子郵件,沒有合法的根據,而曼城在上訴後提交了沒有交給歐洲足總的新證據與新證人。此外歐洲足總部分有證據的指控,也已經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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